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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在5年至10年内培养万名省级骨干教师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记者任娜)4月30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就陕西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我省将实施新一轮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利用5年~10年时间培养1万名省级骨干教师。

  会上,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解读了陕西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据介绍,目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共有教职工637223人,专任教师490879人,其中幼儿园(含学前班)专任教师90300人,教师队伍数量相对充足。

  我省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进一步提高,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9%;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92%;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8.96%。

  据悉,全省高校现有“两院院士”45人,“千人计划”175人、“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107人、“长江学者”127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人才3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才74人,省“千人计划”788人、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162人,“三秦学者”创新团队6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40个。

  近十年来,累计评选中小学“三级三类”(省、市、县三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7351人、特级教师513名、正高级教师310名;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855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6名、陕西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56名。

  实施强师计划,全面提升教师业务素质能力。将针对各类教育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提出实施师范教育振兴计划、全员素质提升计划等“六大计划”,分类施策,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教师全员素质。

  从规范和创新编制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落实教师的归口管理,逐步下放用人自主权、职称评审权、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设立教师编制临时周转户,强化教师编制市域调剂,推进教师从“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等改革举措。

  从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和教师社会地位、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深化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等五个方面,重点就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全省逐步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设立高校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等。

  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波表示,近些年来我省在教师建设方面开展了“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累计全省评出省级教学能手6080名,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1016名,教学名师255名,全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5万余名。

  下一步,我省将打造骨干教师体系2.0升级版,建立遴选与培养、使用与管理一体化的机制。实施新一轮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利用5年~10年时间继续培养1万名省级骨干教师,指导各市继续培养3万名市级骨干教师、10万名县级骨干教师,并在此基础上遴选出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通过工作室建设课题研究、高级研修、“双导师培养”等机制,提高骨干教师教科研能力,帮助他们形成教学风格,凝练教育理念,带动学校和区域教育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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