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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暂行办法》印发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凡申请在陕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须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审核认定通过后,可获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取得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人员,如在陕报名参加高考,必须符合当年陕西省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

  在陕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在截至认定时,年满17周岁;本人户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且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参加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拟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应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合格性考试报名相关手续。报名的时间、地点、流程、资格审核、考试管理等相关要求及所需提交的资料,均以当年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规定为准。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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