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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决不能借发展民办教育推卸政府责任

  12月6日,省教育厅召开厅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教育部《关于近期几起地方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问题的通报》,要求各地明确各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处理好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关系,对于屡屡违规的民办学校将从严从重处罚。

  会议重点针对《通报》中指出的西安市初中教育“民强公弱”问题进行了研究,一致认为,决不能以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为名推卸政府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办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合理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会议指出,西安市初中教育“民强公弱”虽表现在部分学校,却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整个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反映出西安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疏于管理,治理“择校热”不力等问题。近年来,西安市推行的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综合素质测评”方式,客观上造成少数民办初中考试“掐尖”,严重违背了教育部相关规定。省教育厅积极指导和支持西安市教育局2018年采取民办初中电脑派位随机录取+面谈录取的招生方式,规范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管理。

  要求各地明确各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处理好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关系。继续加强对西安市的指导,对西安市初中教育“民强公弱”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导,不断深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和管理,加大优质公办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要使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政策家喻户晓,提升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改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同时,坚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问责机制,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力的市县政府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屡屡违规的从严从重处罚,切实维护义务教育发展良好生态。(记者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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