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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教育新闻网讯: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开展〈第二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2〕35号),自2012年秋季起在全国中小学全面开展试点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精神,为中小学生提供优质体育与艺术相结合的教育活动资源和科学健身方法,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体卫艺司组织专家在总结《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实施经验基础上,针对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编创了《第二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包括小学组《童心舞动》、《嘿!加油》,初中组《青春飞扬》、《国韵飘香》,高中组《阳光季节》、《校园圆舞曲》等6个校园集体舞蹈。该套校园集体舞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育规律而创编的,具有鲜明的教育性、科学性和群体参与性,富有时代特点和青春气息,适合城市和农村的广大中小学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确定西安、渭南两市为试点地区,两市在试点地区的所有小学、初中、高中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各市亦可确定两个以上区县开展试点,开展试点的区县必须在所有学校进行试点。各试点市、县(区)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校园集体舞所具有的特殊教育功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制定可操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试点工作要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时间,切实提高活动的时效性和普及性,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省教育厅将于今年暑假期间举办《第二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教师培训,各试点市、县(区)请结合试点工作要求,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培训通知另文下发。
  请西安、渭南及其他市教育局于5月30日将试点区、县信息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王丽华
  电话(传真):029—88668892
  电子邮箱:sxtwy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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