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法庭搬到校园 现场审判警示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分类:教育资讯
日期:2013-10-17 23:47:45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作者:蒋娟
陕西教育新闻网讯: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在该县一中学开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通过真实的案例给在场的400余名中学生上了一堂法律知识课。
案件被告人帅某,1995年出生于三原城关镇,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2012年因盗窃罪被三原县法院依照教育为主的原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在缓刑期间,帅某不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为满足购物、上网欲望,于2013年6月潜入某中学盗取该校数十名学生现金、相机、随身听等财物,价值4500多元。由于帅某犯案时年满十八周岁,三原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公诉方和辩护方就帅某犯罪事实,犯罪时间、犯罪动机及犯罪危害等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针对帅某缓刑期间犯罪,同时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庭对帅某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帅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4000元。
现场旁听审判的学生们纷纷表示很有感触,充分认识到作为中学生应该认真学习,用自己的努力来改变人生,而不应该用不理智的行为毁掉人生,而且也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该校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将以此次巡回法庭审判活动为契机,在全校广泛开展更深层次的法制教育活动。接下来将继续开展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等活动,让学生将法治的观念牢牢地扎根在自己心中,做到知法懂法不犯法,切实保障同学们度过一个快乐的中学时光。
据了解,三原县人民法院长期关注青少年法律宣传,不定期在校园开展法律宣讲、座谈会等,“巡回法庭”是该院尝试的新的法律宣传手段,使青少年更直观的了解法庭程序,学习法律知识。三原县法院刑庭庭长唐香说,此次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使同学们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能达到更为有效的法制宣传的作用。该案的被告人和在座的学生年龄相当,所以该案也有极强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