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出台教师师德建设和考核办法 工作不力将追究责任
分类:教育资讯
日期:2013-10-11 23:06:27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作者:蒋娟
陕西教育新闻网讯: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商洛市依据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前制定出台了《商洛市教师师德建设和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师德建设和考核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单位(以下统称学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师德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师德建设及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学校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办法》规定,教师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学年一次。师德考核按照教师述职(占10%)、教师互评(占20%)、学生评议(占15%)、家长评议(占15%)、学校评议(占40%)、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者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办法》提出,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在评优选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培训学习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考核当年为基本合格的,所在单位应给予警示提醒;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视为师德考核不合格,同时第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按有关规定不予晋升薪级工资,并从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一定比例扣减绩效工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警示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并视其情节调离教育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强调,师德建设和考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师德建设工作执行不力,单位职工发生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校长就地免职,4年内不能参加校长公开竞聘。